三门峡市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林业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受理的范围和内容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不报、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举报投诉事项,依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为。举报的受理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全市林业系统违反<<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
(二)林业领域存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
(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苗木繁育基地等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四)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
二、举报受理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不办等不良作风,就地或本系统不能处理解决的,要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引荐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受理举报的途径
(一)电话举报
市林业局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0398-2826052
(二)信函举报
举报信请寄:三门峡市林业局办公室(收)
邮编:472000
(三)电子邮件举报
电子邮箱:smxf828@sina..com
四、举报受理要求
(一)受理举报电话时,应当耐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实名举报,初步审查认为事实不清的,可联系举报人补充情况,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对举报电话、举报信中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证件、工作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的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三)对举报非市林业局受理范围的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由局办公室或受理业务科室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举报。
五、举报查处承诺
(一)举报一经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参与核查的人员不少于2人,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为举报者保密;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须经批准后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需要根据风险隐患的紧急大小做好预防工作。
(二)受理举报后,局办公室第一时间将相关资料或记录信息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提出批示意见后,由相关分管领导安排职能科室办理,涉及多个责任科室时,可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并制定方案;或可根据实际批转至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三)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市级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举报人重奖,对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要予以重罚。举报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
2. 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的;
3.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凡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函等办理完毕后,由承办第一责任人向举报人及时反馈,如属匿名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向涉及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反馈,并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