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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5-17 09:58
来源: 财务科

三门峡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表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8: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三门峡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意见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训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资源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进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林业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拨付我市的资金、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级、省级、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宣传、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节能减排、平安建设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2、生态建设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三门峡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4、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湿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5、林业改革发展和科学技术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7、财务审计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8、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9年预算按原渠道归口管理单位批复,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直属行政机构1个(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归口管理预算单位14个,其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2个(三门峡市人民公园管理处、三门峡市虢国公园管理处、三门峡市陕州公园管理处、三门峡市园林科研所、三门峡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三门峡市涧河公园管理处、三门峡市涧河管理处、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三门峡市林业工作总站、三门峡市黄河公园管理处、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管理处、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三门峡市苗木繁育中心、三门峡市园林绿化投资公司)。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大力实施国土绿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把绿色发展理念摆在首位,以森林河南建设为载体,抓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天然林保护、湿地生态恢复和矿山环境治理等重点绿化工程,加大国土绿化行动的规模和力度。2019年完成营造林83.74万亩,计划造林31.14万亩,森林抚育52.6万亩,廊道绿化2.79万亩272公里,新增加湿地9500亩。

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全市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大头落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7‰以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地使用审核审批管理,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全面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严厉查办涉林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3、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全面督导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深化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森林公安改革,确保林业系统大局稳定;积极推进林业新型主体建设;充分发挥我市林业资源优势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国家储备林建设完成落地贷款8亿元,完成营造林8万亩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产业发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乡村要求,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和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建设森林乡村33个。通过调结构、提质量、促融合,发展优质林果12.98万亩,林下经济面积达到107.54万亩,建设森林康养基地2个。

5、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促进高质量稳步脱贫。深入开展林业生态扶贫,持续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推进林业特色产业扶贫,着力把核桃、樱桃、花椒等产业打造成产业扶贫的重要力量。通过实施生态护林转化、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增收、技术培训服务等措施,促进林业脱贫攻坚出实效。全力抓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林业局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9年收入总计1459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收入14008.92万元,支出总计1459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4008.9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11.6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2019年河南小秦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增加了人员津补贴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9年收入合计1459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008.9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9年支出合计1459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7.31万元,占87%;项目支1852.35万元,占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9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008.92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820.93万元,增长了15%,主要原因2019年河南小秦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增加了人员津补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8.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  10962.29万元,占7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9.53万元,占4%;商品服务支出624.75万元,占5%;项目支出万元1852.35,占13%,主要项目是白天鹅保护、绿化养护和派驻纪检组业务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5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31.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精神文明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24.7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3.9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10.3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60.82 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7.2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三)公务接待费3.0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接待活动由市接待办统一安排,相应减少了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林业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79.3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林业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96.87万元。主要用于货物预算金额379.58万元,工程预算金额497.29万元,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市林业局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 万元。2019年,市林业局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 0 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019年收入决算表.XLS

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2019年支出决算表.XLS

林业局公开20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