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5-10-23 17:17
来源:
林业局
三门峡市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咨询及投诉电话:2826052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例 | ××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 | 三门峡市林业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3-4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6〕10号) | |||
2 | 三门峡市林业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湿地恢复费 |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处,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且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占用单位应缴纳湿地恢复费 | 200元/平方米; 60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税〔202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