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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0 10:54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林品审秘〔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亲本特性,品种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开展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三)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区域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号。

  (五)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六)经济林品种需附2023年1月1日后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用材林品种需附2023年1月1日后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定材料。

  (七)通过科技鉴定或者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九)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

  (十)代理申请审定的,应提供委托书。

  (十一)以前年度未通过评审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三、材料提交

  (一)形式审查

  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到秘书处电子邮箱(邮件名称:24年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品种名称)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

  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请将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封面白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人,按照秘书处要求的时间邮寄至指定地址。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省某县试验林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s://www.forestry.gov.cn/)下载。

  四、现场查定

  秘书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发展现代林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多策并举,加大乡土树种、特色树种、生态树种的品种选育工作力度,尽快选育一批适合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推广使用的乡土乔灌木良种,充分保障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对林木良种的多样化需求。

  (二)各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认真开展区域试验现场查定工作,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做好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

  (三)鼓励各地根据林木品种审定工作需要和技术条件建立林木良种标准样本库,构建林木良种DNA指纹数据库,着力解决林木良种“同物异名”等问题。

  (四)各省将本省2023年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公告和引种备案公告于2024年4月12日前上传至林草种苗管理系统(https://211.167.243.170/jl/),并将2023年审定林木品种录入系统。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