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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1-21 16:34
来源: 林业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云霞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与民生安全的高度关注。您在三门峡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生态资源不断恢复和好转,野猪因缺乏天敌,种群数量增长迅速,以野猪为代表的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凸显,目前,我市各级林业部门已开展野猪种群防控工作。

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需要核发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限额管理。2023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将种群数量大、致害严重的野猪调出了《三有名录》。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在不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野猪狩猎活动无需申请《狩猎证》,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依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活动,不再受猎捕量限制(但仍需遵守禁食规定)。

二、主动做好种群调控工作

我局在2020年开始,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和各地实际情况,每年通过对我市野猪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和摸底,掌握野猪种群密度和损害作物情况,依据收集掌握情况,逐级申请野猪猎捕限额,获得省局批复后,按批复限额核发狩猎证组织开展种群调控。我市卢氏县作为野猪致害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区域率先纳入我省野猪种群调控13个试点县之一,成立了专业狩猎队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野猪进行猎捕。2023年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2024年我局组织申报渑池县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与补偿项目,涉及渑池3个乡镇8个村,采取设置刺丝围栏、隔离壕沟、喇叭防控等防控措施,阻碍野生动物脱离自然栖息地。各县市区也主动学习卢氏县、渑池以及外地市有效可行的做法开展野猪致害防控工作。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市累计猎捕100余头,所有猎获野猪均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利益和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三、关于补偿救助和致害保险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第十一条规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我省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等风险,购买保险以减少损失。为全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业务提供政策保障。因此,农户可以通过参加相应受损种植作物的农业保险,以减少损失。

2024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政法委等15个部委联合印发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第十四条由省级林草、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统筹现有保险种类,积极推动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的地方扩大保险范围,运用保险机制解决野猪等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启动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工作,加大投保力度。进一步积累经验做法,为探索建立全国性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政策提供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推进野猪致害防控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公安部门支持,在野猪资源底数清晰、种群数量超出生态容量的区域,委托专业队伍实施野猪捕猎活动,减少野猪种群数量。二是时刻关注相关补偿办法和致害保险机制的政策动态,落实和运用好保险机制解决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三是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普及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范科学知识,强化林区群众主动防范意识,提升基层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感谢王云霞代表对我市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关注,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对林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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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林业局2826730   联系人:李溢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