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指南
(市级权限)
一、事项名称
各类建设项目临时使用除国有林场以外的防护林地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10公顷以上的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二)实施依据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12492-2015)
4、《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法秘函〔2003〕260号文的通知》(林资发〔2004〕140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准予许可决定书延期有关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22〕7号)
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9、《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
10、《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豫林资〔2021〕165号)
11、《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林资〔2021〕144号。
三、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使用省级以上公益林集中连片地区的林地,严格控制使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地。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3、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造成重大影响。
四、申请材料
序 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求 |
备注 | |||
1 | 项目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 原件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规定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 以县为单位 | |||
2 | 项目单位提供的身份材料 | 复印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等。 | ||||
3 | 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已经取得的项目长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未取得项目长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提供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 、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21〕 5号) | |||
4 | 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 原件 | 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的,并附2000坐标系、shp或gdb格式的矢量数据;项目单位编制的经评估具备可行性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 ||||
5 | 县级林业部 门提供的初 步审查意见 | 原件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山初步审查意见。 | ||||
6 | 县级林业部 门提供的现 场查验表 | 原件 |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使用林地申请,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查验人员应当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现地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林地主要属性因子,以及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是否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有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并填写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五、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
2、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行政许可决定确定的地域范围。
六、植被恢复费
该事项不征收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