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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2-02 17:57
文章浏览量:
来源: 林政科

 

三门峡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别

责任科室

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资源林政科

2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行政许可

资源林政科

3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资源林政科

4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灾害预防科

5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灾害预防科

6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灾害预防科

7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行政许可

灾害预防科

8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生态修复科

9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生态修复科

10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生态修复科

11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批

行政许可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2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3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林业工作总站

14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行政确认

林业发展科技科

15

对林木采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资源林政科

16

对非法运输木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资源林政科

17

对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资源林政科

18

对擅自开垦林地尚未毁林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资源林政科

19

对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资源林政科

20

对买卖有关林木证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资源林政科

21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资源林政科

22

对未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23

对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24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25

对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26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爆破、勘察、施工、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27

对在草原上活动未采取防火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28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29

对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30

对非法开垦、采石、砍柴、放牧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灾害预防科

31

对非法杀害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3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33

对施工单位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3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35

对采集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36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37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38

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39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0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1

对未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广告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2

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3

对非法使用有关野生动物证书和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4

对外国人在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5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6

对外国人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7

对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8

对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49

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50

对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51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52

对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53

对外来陆生野生动物放至野外环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54

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的

行政处罚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55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破坏植被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56

对不按治理方案治沙、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继续治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57

对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58

对未完成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59

对开垦草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60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61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62

对使用草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63

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64

对临时占用草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65

对违反草原上的经营性旅游活动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66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态修复科

67

对未经批准收购林木种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68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69

对违反林木种子检验相关制度、伪造试验、检验数据的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0

对违反规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1

对未使用注册名称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2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3

对非法改变林种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4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5

对侵占、破坏、非法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林木天然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6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7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8

对不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79

对种子包装、标签、档案不合规定的,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80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81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82

对林木种子和苗木进口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83

对违反《种子法》审定林木品种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84

对违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发展科技科

85

对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工作总站

86

对森林病虫害防治不力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工作总站

87

对运输或者邮寄未取得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工作总站

88

对非法运输木材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资源林政科

89

对非法开垦、采石、砍柴、放牧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资源林政科

90

对林木采伐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资源林政科

91

对临时占用草原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生态修复科

92

对外来陆生野生动物放至野外环境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生态修复科

93

对在草原上活动未采取防火措施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灾害预防科

94

对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林业工作总站

95

对违反除治森林病虫害制度相关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林业工作总站

96

对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林业工作总站

97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行政征收

资源林政科

98

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灾害预防科

99

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灾害预防科

100

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01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02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生态修复科

103

对使用草原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生态修复科

104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生态修复科

105

对草畜平衡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生态修复科

106

对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及植物新品种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林业发展科技科

107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林业发展科技科

108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林业发展科技科

109

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及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林业工作总站

 

附件1.三门峡市林业局权责清单2021.12.1.docx